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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得悉:陕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部分近来联合发布《陕西省超越法定退休年龄作业人员和实习生参与工伤保险方法(试行)》,旨在加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证劳作者合法权益,涣散公司的工伤危险,推进工伤保险向作业劳作者广掩盖。该《方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2年。
《方法》明确规则,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安排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为本单位的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与工伤保险、交纳工伤保险费。
陕西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陈明介绍,《方法》所称的超龄人员指已达到或超越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65周岁的作业人员,实习生则指年满16周岁,由施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高级作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规则到企(事)业等单位做实习的学生。
依照规则,公司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超龄人员、实习生劳作报酬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之积,详细费率规范与公司对应的费率共同。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分一致征缴,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在工伤确定和判定方面,《方法》履行现行规则和规范。工伤确定可参照工伤保险缴费记载及用工协议、实习协议等,不要求提交劳作联系证明资料。
在待遇保证方面,《方法》坚持同伤同价准则,履行国家规则的赔付项目和规范。《方法》还规则了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在工伤保险联系有效期内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患作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现行规则付出工伤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方法》准确指出,超龄人员一起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作业的,各公司可分别为其参与工伤保险。其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由其时地点的公司承当工伤保险职责。(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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