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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8期)发布。其中,通告了漯河佳客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旺德夫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斯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橡木桶窖藏葡萄露酒,其酒精度不符合有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通告显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名称是橡木桶窖藏葡萄露酒,注册商标是“旺德夫和图形”,产品规格750ml/瓶,酒精度2±1%vol,生产日期2023年7月6日。该产品的酒精度抽检值是1.6%vol,合格值应为4%vol~6%vol。故认定该批次橡木桶窖藏葡萄露酒为不合格产品。
据通告,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不达标的根本原因,可能是公司制作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的基本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够,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
河南斯林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朱思霖,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蔡寨回族乡004乡道向西200米路南。该公司有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是:陈亚菊,持股票比例60%;朱思霖,持股票比例40%。
据天眼查显示,早在2024年9月13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河南斯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露酒的酒精度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予以627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这个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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